8 月
1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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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芦笙乐队的建议

恢复我省芦笙乐队的重要意义,我们在历次的报告中都做过详细的阐述,不必重述。

今年三月份局领导计划拨款8000元把我省芦笙乐队恢复起来,经费分配为:省歌舞两个演出队各2000元,两个州歌舞团各2000元。尽管两千元办不成什么芦笙乐队,但对我们从事发展芦笙艺术工作(改革、编曲、演奏)的同志来说,仍然是一个很大的鼓舞。可是一直拖到5月26日才拨下来,并把总书减为6000元,四个集团各1500元。对此,我有个小建议:

  1. 黔东南州歌舞团早从州委得到了5000元,已派人于3月16日到达苏州、上海制作芦笙去了,4月27日该团团长王化民同志说还有4000元也快拨下来了,这样他就有9000元完全用在芦笙乐队上。省局还要支援他们,有多大必要性呢?
  2. 黔南目前只有一个人吹芦笙,有无条件搞芦笙乐队还很难说。如果只制几支芦笙搞小重奏的话,相信州里是能解决的。
  3. 我们省歌舞团虽分两个队,但仍然是一个团,我们全团能恢复出一支16至20人的芦笙乐队就算是谢天谢地了,可是在经费困难和演奏员缺乏的情况下,还要求我团办两个芦笙乐队,是不大现实的(别的不说,光是修理工具就得购置两套)。所以我建议全团恢复一支16人左右的芦笙乐队比较切实可行些。鉴于我团的主要芦笙改个人员、主要的芦笙乐曲创作人员、主要的芦笙演奏人员,目前都按感情自由组合在歌舞队乐队,芦笙乐队的恢复工作应由歌舞队乐队来承担(可邀请歌剧歌舞队的有志献身芦笙艺术的同志参加),这样才能集中人力、财力,否则很可能到头来钱也花了,芦笙乐队仍然恢复不起来,或者恢复得不理想。目前中央在四化问题上正大力纠正不切实际的盲目发展、分散投资、不按实际情况搞一刀切等倾向,望领导再三考虑。

关于经费问题,以前我们曾写过报告,做过两万元的预算,现在看来也是不现实。经过再三压缩,又作出如下预算,请领导批示。

十五音高音芦笙 1支 250元 (上海价)
二十一音开管共鸣中音芦笙 2支 580元 同上
二十一音笋壳共鸣中音芦笙 2支 580元 同上
十八音笋壳低音芦笙 4支 1400元 同上
谷立民间芦笙 2支 30元 同上
二十七音(十二平均律音阶)低音莽筒 2支 4282元 (苏州价)
笔管 1支 10元
莽笛 1支 10元
巴乌 1支 150元
葫芦丝 1支 250元 (北京价)
小包包锣 1个 50元
大包包锣 1个 150元
修理工具 200元
包装寄运 200元
总计 8142元
东丹甘
5.27